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臭氧产品检测中心

关于臭氧产品检测情况的通报

 

 

各会员单位及臭氧产品用户:

 

按照我会臭氧产品检测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04年至2005年7月,对送检臭氧产品的检测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臭氧产品的用途和功能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其核心的臭氧源最基本的性能还是产生的臭氧浓度和产量,这是决定其应用价值的基础,是实现其功能的保证条件,在所有送检臭氧产品中仍存在78.6%的企业未按有关标准进行铭牌标注臭氧源浓度和产量的;

2、臭氧源臭氧浓度检测项目中有94.2%的企业合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些企业虽然臭氧源臭氧浓度合格,但对于实际应用的臭氧浓度却没有检测或标注,这就造成了臭氧源浓度合格,而由于臭氧溶解方式的问题,水中臭氧不到0.4mg/L,较难达到消毒作用,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不得低于0.4 mg/L,这类影响应用效果的例子很多;


3、臭氧源臭氧产量检测项目中有92.3%的企业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有些企业利用多数人对臭氧不熟悉、缺少臭氧检测手段而作不正当宣传和推销产品,片面夸大产品功效,随意报高臭氧产量,损害了臭氧行业的名声,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4、对技术资料及宣传品的审核中有21.4%的企业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未按有关标准进行铭牌标注臭氧源浓度和产量的,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肆意夸大产品功能,缺少必要的安全提示话语和使用注意事项,还有些企业虚报指标,虚报使用寿命,没有标注这些指标是如何检测的。


5、对氮氧化物(氧气源臭氧产品除外)的检测项目中,主动申请检测该项目的企业只占10.2%,而合格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这说明,一是我国臭氧行业还未认识到氮氧化物在臭氧发生过程以及应用中的危害,而一般消费者也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氮氧化物是一种有毒气体,可以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并有致癌的可能,有一些不合格的臭氧发生器会随着臭氧的产生而生成这种有毒副产物,所以我会认为为保护消费者及用户的使用安全,对氮氧化物应强制要求,消费者及用户也应在购买产品时,强调这个指标。


综上所述,目前臭氧行业鱼龙混杂,急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希望各位会员及从事臭氧行业的企业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臭氧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检测,有效控制产品性能,确保产品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夸大臭氧功能、产量等欺诈行为。

对于广大消费者及用户购买或使用的臭氧产品也应详细了解产品的有关性能指标,并让厂商出具检测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